柳州市文化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兼党委副书记1名,党委书记兼副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办公地点:公园路33号4楼。邮编:545001。电话:2812452
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文化方面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2、管理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和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的重大文化活动。 3、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实施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4、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负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5、协调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群众艺术馆、社区文化馆和县文化站的业务建设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6、协调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7、协调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文物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 8、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促进文化科技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9、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研究拟定各类文化艺术专门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 10、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 11、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文化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承担的主要审批事项
1、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因建设实施原址保护的保护措施审批。
2、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3、借用、交换馆藏文物(一级文物)的审批。
4、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5、文化经营许可,包括营业性演出、电影放映、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娱乐经营许可证(桌球、保龄球、电子游戏室)、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美术品经营活动。
三、科室职能介绍
1、 办公室(党办)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制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本局重要文件、报告;协调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办理全市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文化经济政策;指导、监督文化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管理文化、文物事业经费;负责全市文化统计工作;编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管理机关、直属单位房地产和全市文化设施基建、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本市文化系统人事劳动体制改革、指导艺术教育、人才培训和人才交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文化艺术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协调工、青、妇、老干部工作;承办局党委交办的事项,负责局里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艺术科
协调管理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和实验性艺术品种;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
3、社会文化管理科
研究草拟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市群众艺术馆及文化馆(站)的业务建设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推进图书馆间协作及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
4、文化市场管理及产业发展科
研究草拟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及文化娱乐活动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包括台球、保龄球等);负责音像制品的零售、出租、放映工作;研究文化市场发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研究草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文化产业发展规范性文件;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管理电影放映和文化科技事业;促进文化科技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文化科技信息服务。
5、文物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市文物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建设;指导、监督文物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文物管理、保护、抢救、考古发掘、研究、宣传等工作,指导、监督文物经营单位的购销活动和经营方式;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编辑:管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