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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官员侵吞公款用于投资获利

2018-08-25 09:18:34 法制日报

  女官员侵吞公款用于投资获利
  昆明中院开审市商务局原局长腐败案

  □ 本报记者   石  飞

  □ 本报通讯员 刘红春

  洪莺,这个在云南昆明商界和政界叱咤风云20多年的女人终于站在了法庭的被告人席上。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洪莺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洪莺在担任昆明市商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指使企业老板套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49万元归个人所有,同时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35万元。在法庭上,洪莺说,她对检方指控的事实没有意见,对于罪名,她尊重法庭的判决。

  套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

  2015年,洪莺因工作上的失误,被上级部门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并下派到昆明市五华区政协工作,保留副县级待遇。

  2017年3月8日,洪莺接到昆明市纪委的电话,让其到昆明市纪委接受调查。同年3月11日,昆明市纪委将洪莺的案件移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处理。在此期间,洪莺主动交代了部分不法事实。

  据了解,昆明市商务局在信息化建设中向财政部门申请了专项资金,资金直接拨付到昆明某咨询公司的账户里,项目完成后,账户上还剩余专项资金49万元。时任昆明市商务局局长的洪莺要求把这49万元继续放在该公司账户上,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她觉得该公司的老板王某靠不住。于是,她指令王某将这49万元转到另外一家公司老板沈某的账户里。

  这笔款转给沈某后,沈某对洪莺说,他们商会在螺蛳湾团购了一批商铺指标,是否考虑投资?洪莺同意后,沈某将这些钱拿去投资购买了商铺指标,打算等商铺指标涨价后,再转卖获利。

  然而,商铺的价格并没有如洪莺预期的那样上涨,反而价格下跌。于是,洪莺让沈某把钱退出来,放在公司的账户上。后来,洪莺又说自己要买房子,沈某按照要求,从公司账户里取出49万元,再加上洪莺的亲属送来的40万元,全款买下了一套房子。

  对此,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洪莺利用担任昆明市商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指使昆明市某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套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49万元归个人所有,并将侵吞的公款用于投资获利,涉嫌犯贪污罪。

  在宾馆收受老板贿赂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还指控,洪莺在担任昆明市商务局局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受贿赂款共计35万元。

  例如,洪莺到商务部为昆明某公司申请昆明市肉菜追溯体系项目时,这家公司的老板王某某到洪莺居住的宾馆,给她送了8万元现金。

  王某某说,他们公司与昆明市商务局有业务往来,为了和洪莺搞好关系,除了要给洪莺送钱,还要给她送手镯、美容卡和油画。他也知道送钱是违法行为,“但没办法”。

  洪莺不仅受贿,还在为企业提供帮助后主动向老板索要好处费。

  针对公诉人指控的索贿情节,洪莺辩称,她在跑这些项目的时候,花费了一些费用,事后,她打电话向相关企业要回自己垫付的费用并无不妥。

  洪莺收钱后,为多家公司谋取利益,其中3家公司获得政府补贴资金上千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洪莺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

  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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