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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权下放 首批两单位可自评

2018-09-01 10:10:43 新京报

  职称评审权下放 首批两单位可自评
  今后科研机构职称实行“以聘代评”,即职称和岗位聘任均实行聘期制,聘用合同期满进行考核

  新京报讯 (记者吴为)昨日,记者从北京市人社局获悉,北京市下放科研机构职称评审权,逐步在全市条件成熟的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新型智库推行职称自主评聘。目前,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2家单位已率先完成本单位职称自主评聘方案制定工作,首批获准开展职称自主评聘。

  今年7月,北京市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重要举措的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改进人才评价方式,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形成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向科研机构下放职称评审权正是北京市人社局推进落实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北京市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事业单位涉及生命科学、城市建设、信息技术、环保水利、园林绿化、农业技术、社会科学、决策咨询等领域,机构数量众多、学科发展情况不同、人员规模差别较大。此次改革充分考虑全市科研机构的差异化特点,不搞一刀切,规定只有具备开展职称自主评聘的专业条件和专家力量的科研机构,才可申请开展职称自主评审。

  首批获准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的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和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是北京科学研究领域的龙头机构。据悉,下一步北京市还将在更多条件成熟的研发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开展职称自主评聘。

  ■ 看点

  意义 实行“以聘代评” 打破职称“终身制”

  此次改革,北京市对人才使用“能上不能下”问题进行破题,科研机构职称实行“以聘代评”,并通过完善考核制度打破职称“终身制”。

  《北京市科研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管理办法》规定,职称和岗位聘任均实行聘期制,聘用合同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科研机构与受聘人员可按照岗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原则,办理续聘手续,签订新的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科研机构可根据受聘人员与岗位的适用情况,低聘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

  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制度设计保障了科研机构用人自主权,避免一劳永逸的职称终身制引发的惰性,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使人才“评得上、用得好、留得住”。

  监管 全程跟踪指导 不符要求将收回评审权

  职称评审权下放后,在保障科研机构用人自主权的基础上,市人力社保局将加强对职称自主评聘工作的监督管理。

  在科研机构申请自主评聘时,市人力社保局将指导科研机构制定本单位职称自主评聘实施办法并审核备案,确保各单位自主评聘制度合规合理。在科研机构完成评聘工作时,市人力社保局将对自主评聘的程序和结果进行验收,确保评聘结果的真实有效。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科研机构,市人力社保局还将暂停其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据介绍,近年来北京市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面不断推出创新举措,实施“高端领军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增设经济、会计2个系列的正高级职称,在全市着力构建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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